“富生之星”奖学金是长春工业大学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张海悦教授为支持学院的快速发展,吸引优秀研究生源,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专门设立的。“富生之星”奖学金总额为人民币20万元,为张海悦教授为我校70周年校庆捐助,每学年评选一次。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富生之星”奖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成员
主任:院长
副主任: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
成员:班子成员、院学术委员会主任
秘书:研究生秘书
二、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连续十年。评审时间为每年5月-6月。奖学金每年共计2万元,一等奖2人,每人奖励金额为3000元人民币;二等奖4人,每人奖励金额为2000元人民币;三等奖6人,每人奖励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化学硕士至少3人获奖、生物学硕士至少2人获奖。
申请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注重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应当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研究成果。
2.长春工业大学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在读的博士及硕士研究生,且必须是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导师指导的研究生。
3.成果署名第一单位为长春工业大学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在学期间取得的全部成果,包括论文、专利、获奖等,其中论文学生须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作者。
4.研究生在基础学制期限内可多次申报“富生之星”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5.已获得国家奖学金者的成果,不得再申报“富生之星”奖学金。
6.同年申报材料科学高等研究院“烯望之星”奖学金者,不得兼报“富生之星”奖学金。
出现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不得参评,若其曾获奖,学院将取消其奖励并追回奖金。
评审程序(按照国家奖学金评审规则执行,得分按国奖评审规则赋分)
1. “富生之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2. “富生之星”奖学金的评审采取以研究生申报、学院审查研究成果及申报材料、评审工作委员会评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具体程序如下:
研究生本人应向学院提出申请,提交《“富生之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及相关表格和证明材料。
奖学金的评审基于择优原则,并采用多元化的成果评定标准,由研究院全体老师根据申请人的材料及报告情况进行审核投票,提出拟奖励人员名单,经3天公示后,确定最终奖学金的获得者。
3. 学院将“富生之星”奖学金统一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并由本奖学金资助者张海悦教授颁发荣誉证书。
五:评审时间
请参加奖学金评审的同学在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12:00前,提交经导师签字的《“富生之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及纸质版。具体评审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如有其他问题,请电话或 QQ咨询。
联系人:程子倩,肖凌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