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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公共英语课程免修免考实施办法

时间:2018-11-15   来源:    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随着我国研究生教育结构的不断完善和国际合作交流的日益加强,对高级人才综合素质的全面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适应研究生教育转型期研究生分级分层次培养发展的趋势,尊重个体差异,更好地满足不同层次研究生对不同知识技能的需要,提升研究生综合培养质量,研究生课程改革势在必行。结合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特点和发展需求,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语言学习规律,按照“分类指导、因材施教”的原则,对我校博士研究生英语课程进行分类分级教学改革,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目的与意义

第二条 保证教学班级研究生英语水平相对均衡,有助于任课教师把握教学内容和授课方式,避免少部分研究生“吃不饱”、“消化不良”等现象,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效率。

第三条 有利于根据培养需求合理开展课程改革,增强英语技能同研究生专业方向、时代需求之间的互促统一。

第四条 整合优化教学资源,有助于推进英语类课程选修平台的建设和发展,促进研究生国际合作交流能力。

第五条 强化研究生的英语水平与专业技能培养并重,激发学习的主动性和前瞻性,增强自我学习和自我规划能力。

第六条 适度从课堂教学中解放出来,引导研究生合理规划时间,提升学习与科研效率,多方面协调发展,全面提升研究生的综合素质。

第三章 基本原则

第七条 根据我校博士研究生实际情况和可见未来发展趋势,以求务实、全面科学地设计分级教学的现阶段和长远预期目标,保证课程改革的延展性。

第八条 制定合理的分级标准和分数折算认定标准,充分尊重博士研究生的自主选择权,保证分级管理过程中的公平公正。

第四章 实施细则

第九条 结合我校现阶段博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实际英语水平和招生规模情况,对其公共英语课程进行二级分类教学管理,即划分为免修和必修两类。

第十条 我校外语语种为英语的博士研究生统一开设课程,课程性质为公共学位必修课,所有博士研究生必须通过课程学习与考试,符合免修免考条件者可申请公共英语学位课程免修免考。

第十一条 免修免考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 博士研究生入学统考英语成绩75分及以上,且通过学校统一组织的口语水平考核;

2. 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成绩500分及以上(3年内有效),且通过学校统一组织的口语水平考核;

3. 新托福(TOEFL IBT 120分制)考试成绩90分及以上(两年内有效);

4. 雅思(IELTS 9分制)考试成绩6.5分及以上(两年内有效);

5. 新GRE(346分制)考试成绩280分及以上(五年内有效);

6. 攻读非英语专业博士学位的普通全日制英语专业毕业硕士研究生,且获得国家英语专业八级考试合格证书;

7. 在英语为官方语言、汉语为非官方语言的国家进修或学习一年以上(按照回国入境日期两年内有效);

8. 获得英语为官方语言、汉语为非官方语言国家的全日制硕士学位(按照回国入境日期3年内有效);

9. 入学后学校统一组织的英语水平测试(100分制,含听力、写作、口语三大部分)成绩75分及以上。

第十二条 免修成绩折算方法

1. 满足免修免考条件①或②的研究生,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口语水平考核通过即可,不纳入最终免修折算成绩中。

2. 免修免考条件中凡规定该项考试免修最低分数线的(免修免考条件①-⑤、⑨),成绩达到者即获得基础赋分80分,高于最低分数线的分数折算成等级赋分,该项条件的最终折算分数为基础赋分与等级赋分两部分之和,最终折算成绩一律四舍五入取整数。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3. 满足免修免考条件⑥,折算分数根据获得证书等级赋分,等级合格、良好和优秀分别按85分、90分和95分计入。

4. 满足免修免考条件⑦,根据有效年限折算分数,两年内、2-4年和大于4年分别按85分、90分和95分计入。

5. 满足免修免考条件⑧,按95分计入。

第十三条 口语水平考核与英语水平测试一并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进行,口语水平考核结果由英语口语考核专家组决议。已获得的英语六级口语考试成绩,也需考核专家组现场认定或考核。

第十四条 满足多项免修免考条件的研究生,可根据成绩折算方法自主选择免修条件,选择后不得更改,按上述方法折算的成绩将被认定为公共英语课最终成绩。

第十五条 如研究生不认可折算成绩,可保留免修(无需上课)资格同时放弃免考资格,按时参加本年级博士研究生公共英语课期末考试,并将本次考试成绩认定为公共英语课最终成绩。

第十六条 申请免修免考程序

1. 符合免修免考条件①-⑧之一的新入学博士研究生,须在入学第一周内填报《长春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公共英语课程免修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经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后,统一报送研究生院审核。

2. 博士研究生公共英语课程第一批免修免考资格评定及结果公示。凡未在申请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和佐证材料的视为个人主动放弃申请,逾期不予受理;佐证材料需提交原件,成绩取得时间以证书签发时间为准;研究生入学后取得的英语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免修免考参考条件,不予认定;

3. 组织博士研究生入学英语水平测试(具体安排将于报到时另行通知)。凡获得第一批免修资格者不允许参加本次测试,其余研究生均可自愿参加,不参加者视为自愿放弃免修申请资格;

4. 入学英语水平测试成绩公布。参加本次考试并达到免修免考条件的研究生填报《长春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公共英语课程免修申请表》,学院填报《长春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英语公共课程免修汇总表》(见附件2)一并报送研究生院审核;

5. 最终获得免修免考资格的研究生名单统一由研究生院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凡是弄虚作假取得外语免修资格和免修成绩的,一经查实将认定为作弊行为,并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研究生院。

长春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公共英语课程免修申请表.doc

长春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公共英语课程免修免考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