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工业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暂行办法
(修订)
为了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培养和激励研究生的创新精神,促进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脱颖而出,学校决定在应届毕业研究生中开展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
答辩通过的应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
二、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应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三、评选标准
1. 硕士学位论文在理论研究或工程技术上有新的见解,其研究成果应在学术上或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
2. 硕士学位论文应体现出作者在本学科及相关领域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较强的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 硕士学位论文条理清晰、分析严谨、层次分明、表达准确、材料详实、数据可靠、文笔流畅、格式规范。
4. 硕士学位论文作者应在有正式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以长春工业大学名义发表(学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参与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或获得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排名为前五名);或获得授权专利(学生为第一申请人、导师作为参与人,或导师为第一申请人、学生为第二申请人)。
5. 硕士学位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初检复制比小于20%。
四、评选办法
1. 指标分配:博士点授权相关学院为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人数的12%,其他学院7%。
2. 各硕士点所在学院按评选标准严格把关,逐项进行审核,根据暂行办法下达的分配指标进行评选上报。上报名单按论文的优秀程度排序。
3. 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任何部门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学术不端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研究生院提出异议。
4. 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学科专业名称、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起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研究生院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严格保密。
5. 公示无异议的论文,由学校发文批准为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6. 学校将在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中推荐参加吉林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
五、报送材料
1. 硕士学位论文电子版;
2.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汇总表;
3.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及佐证材料。佐证材料是指获得成果栏中的学术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专著封面和版权页;获奖证书及专利证书、论文检索页等;
4.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作者声明。
六、其它事项
1. 对获得校级、吉林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及其指导教师,学校将给予表彰。
2. 对已获奖的学位论文,如发现并核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学校将撤销对其作者和导师的表彰,并按照《长春工业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处理。